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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(修订)》的通知
作者: 点击数: 时间:2017-02-18 09:01:28

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

陕工院院字〔201710


关于印发《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
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(修订)》的通知

各处级单位:

《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(修订)》已经20161228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1229日党委会审定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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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
       2017217

抄送:院领导,党委委员,院务助理,档。

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         2017217日印发


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
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(修订)

为规范教学秩序,加强教学纪律,强化教学管理,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 教学事故的定义

由于任课教师、教学辅助人员、教学管理人员(部门)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,导致教学秩序、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,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都称为教学事故。

第二条  教学事故的涉及范围

教学事故涉及范围涵盖课前准备、课堂教学、实践教学、课后辅导、考试及成绩管理、教学管理、教材管理、教学保障等环节。

第三条  教学事故的等级划分

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,分为一般教学事故(Ⅲ)、较大教学事故(Ⅱ)、重大教学事故(Ⅰ)三个等级。具体见《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》(见附件1)。

第四条  教学事故的处理原则

㈠预防为主。教职工要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和规范,发现苗头及时纠正,增强防范意识。

㈡及时补救。如遇突发事件预知可能造成教学事故时,应及时向有关教学单位和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沟通和报告情况,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消除不利影响。

㈢公正处罚。对教学事故责任人,应在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,依据制度客观公正处罚。

㈣注重教育。对教学事故责任人,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管理部门要帮助其分析原因,纠正错误,改进提高。

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

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发现途径

㈠教学检查中发现的事故。

㈡事故责任人(部门)主动报告的事故。

㈢被举报的事故。

学校师生员工均可举报教学事故。学校接受实名举报,被举报人(部门)姓名真实且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及事故描述具体的,经核实后进行认定。学校对举报人予以保护。

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查实

㈠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在收到举报信息或在检查中发现教学事故后,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教学事故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,并向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(部)或部门发出《教学事故情况调查通知单》(见附件2)。

㈡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(部)或部门应在接到《教学事故情况调查通知单》3个工作日内查清事故原因、过程、造成的后果,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填写《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意见表》(见附表3)报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。

第七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

Ⅲ级(一般教学事故)和Ⅱ级(较大教学事故):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审查,主管院领导批准认定。

Ⅰ级(重大教学事故):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审查,提交院长办公会最终批准认定。

㈢凡属个人责任造成的教学事故,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;因部门责任造成的教学事故,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
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

第八条  己认定教学事故的处理

按认定的教学事故等级,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:

㈠ 一般教学事故(Ⅲ)

⑴在本部门内通报批评;

⑵取消评优评先资格,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;

⑶扣发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500元。

㈡ 较大教学事故(Ⅱ)

⑴在全院通报批评;

⑵取消评优评先资格,年度考核视为合格(含合格)以下;

⑶扣发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1000元;

⑷推迟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。

㈢ 重大教学事故(Ⅰ)

⑴在全院通报批评;

⑵取消评优评先资格,年度考核视为基本合格(含基本合格)以下;

⑶扣发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2000元;

⑷推迟两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;

⑸对情节特别严重的,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取消任课资格。

第九条  事故等级的提高或降低

㈠ 事故责任人主动报告,勇于承担责任,并采取有效弥补措施的,降低一个等级处理。

㈡ 从事故认定之日起一年内,出现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者,提高一个等级处理,直至调离原工作岗位。

 第十条  申诉

 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,在接到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。申诉及复核期间,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 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与教学相关的活动,适用对象包括各二级学院(部)、各相关部门管理及工作人员。

第十二条  本规定未明确定义的教学违规行为,按其性质及造成的后果,参照相应条款认定和处理。

第十三条  学院其它文件中凡与本《暂行规定》不一致的,以本《暂行规定》为准。

第十四条  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
附件:

1.《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》

 2.《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情况调查通知单》

 3.《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意见表》

 4.《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申诉表》


附件1

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等级认定表

Ⅲ级(一般)教学事故

序号

事故类别

事故现象

1

课前准备

及课后辅导

1)未在规定时间内编写授课计划

2)开课时未按学院要求编写课程教案

3)授课计划安排与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内容有1/3以上不符

4)实际教学进程与授课计划有明显差距,超过6学时及以上

5应布置作业的课程一学期未按学院要求布置作业,或未按规定批改作业

6)所任课程一学期未按学院要求进行课后辅导答疑

2

课堂教学

1)上课未带教学必备材料(教材、教案或讲稿、课件等)或教(工)具

2)上课无学生记分册,不考勤

3)上课迟到、早退或中途离岗10分钟以内

4)上课期间使用手机进行与上课内容无关的通话或发短信(用手机参与教学除外)

5)非身体原因整堂课坐着上课

6)上课期间学生玩手机、睡觉等人数达课堂人数1/3以上不进行管理

7)课堂上长时间讲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,学生反映强烈

8)授课过程中经常出现明显知识性错误而未及时纠正

9)用语言辱骂、侮辱学生且造成严重影响

10)下课后不收幕布,不关投影仪、电脑等教学仪器(一学期发生二次及以上)

11)未经同意擅自请人代课

12)擅自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

3

实践教学

1)无实训指导书或任务书

2)擅自变更实习实训内容及进度

3)在实践环节学生出现打架斗殴或其它严重违纪事件,造成极坏影响

4)因工作失误(准备不当、指导错误、违反操作规范、对学生要求不严、擅离岗位等),造成公共财产损失(五千至一万元)或学生受伤就医

5)其它按“课堂教学事故”的规定认定

4

考试及

成绩管理

1)考试组织工作出现问题,未能在考试开始前解决,以致影响考试

2)未经同意擅自委托他人代替监考

3)监考迟到或中途离岗15分钟以内

4)监考时闲聊、看书报、接打或玩手机、睡觉、或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务

5)监考人员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隐瞒不报,或有意为学生作弊提供条件

6)试卷中出现3处及以上错误未及时纠正

7)试卷内容和份量不当,致使开考半小时内半数以上学生完成答题

8)任意更改试卷成绩或不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判卷,达到二分之一以上

9)学生成绩大面积录入错误,达到二分之一以上

10)未能按时按要求提供试卷或报送成绩

5

教学管理

1)未经学校批准,擅自调整、变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

2)应开课程未录入教务系统,未排入课表或错排,影响正常教学秩序

3)变更上课时间地点时因错、漏通知,致使学生及教师错过上课时间而未上课

4)各种教学方面的统计材料、报表有原则性错误

6

教材管理

1)学生在开课1周后尚未得到教材

2)教材选用不当(教材内容有30%以上与课程标准不符)

7

教学保障

1)未按时开放教学场所大门10分钟内

2)教学设施报修后,未能在允诺时间内及时维修

3)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,而有关部门当事人未能及时处理而影响教学

Ⅱ级(较大)教学事故

序号

事故类别

事故现象

1

课堂教学

1)上课迟到、早退或中途离岗10分钟及以上

2)对学生实施体罚或殴打,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

3)擅自更改教学内容或变更教学进程达学期授课计划1/4及以上

2

实践教学

1)因工作失误(准备不当、指导错误、违反操作规范、对学生要求不严、擅离岗位等),造成公共财产损失(一至三万元)或学生受伤住院治疗

2)其它按“课堂教学事故”的规定认定

3

考试及

成绩管理

1)考试组织工作出现问题,导致重新考试

2)试卷在命题、印刷、传送、保管中泄密,泄题量达50%以上

3监考迟到或中途离岗15分钟及以上

4

教学管理

1)出具虚假学历、学籍、成绩等各类证书、证明

2)教学安排出现严重失误,以致造成大范围教学秩序紊乱

3)档案管理混乱或丢失,造成严重后果

5

教材管理

1)教材选用错误(教材有50%以上内容与课程标准不符)

2)漏订、错购教材,严重影响教学

6

教学保障

未按时开放教学场所大门超过10分钟及以上

级(重大)教学事故

序号

事故类别

事故现象

1

课堂教学

1)课堂中传播违反法律规定或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

2)调停课后在结课前未进行补课

3)无故旷课

2

实践教学

1)因工作失误(准备不当、指导错误、违反操作规范、对学生要求不严、擅离岗位等),导致造成公共财产损失(三万元以上)或学生伤亡

2)其它按“课堂教学事故”的规定认定

3

考试及

成绩管理

1)监考无故缺席造成少一人监考

2)造成整班试卷未阅之前丢失

4

教学管理

1)违反规定,弄虚作假,未经上级批准,擅自发放毕业证

2)成绩管理、学籍管理出现严重错误、以致影响学生毕业

5

教材管理

选择使用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或不健康内容的教材

6

教学保障

未开放教学场所大门,致使教学活动无法开展


附件2

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情况调查通知单

协查

单位

发出

时间

事故

初步

情况

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(章)

       

责任人所在部门核实情况

             部门(章)

            负责人(签名)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注:此表一式二份,责任部门、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各一份备案。


附件3

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意见表

事故

类别

拟定

事故等级

发生

时间

发生地点

责任人

责任人

所在部门

事故情节、认定等级及处理意见:

部门负责人(签名):

       

教育教

学质量

管理中

心意见

     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(签名):

       

主管院

长意见

(Ⅱ、Ⅲ级)

             主管院长(签名):

       

院长办

公会最

终认定

(Ⅰ级)

院长(签名):

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注:此表一式二份,责任人所在部门、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各一份备案。


附件4

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申诉表

申诉人

 

所属部门

申诉时间

申诉

要求

理由

及证据

(可附页)

复核

处理

意见

              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(监察处负责人)(签字):

       

仲裁

决定

院领导(签字):

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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